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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审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旗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旗委工作部门,又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列旗委机构序列。在旗委、旗人民政府和旗编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和车辆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承办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旗委、旗人民政府、旗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乌审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车辆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车辆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编制。
    2.研究拟订全旗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订旗直属机关和苏木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旗直属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3.管理旗直属机关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职责与事权划分。
    4.根据市委、政府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研究拟订旗级行政编制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分配旗级、苏木乡镇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单列编制及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5.负责审核全旗股级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
    6.研究拟订全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定编标准;管理全旗事业编制总额;审核审批旗直属事业单位、旗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含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7.监督检查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发放及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旗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旗直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依据的增人计划;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统计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工作。审定全旗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承办车辆新增、报废、更新、转户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超编车辆的封停、调拨、核发机动车辆登记簿,并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11.指导全旗各级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12.承办乌审旗委、政府、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和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