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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车辆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全旗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车辆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旗各级党政机构、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编制。
    (二)研究拟定全旗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定旗直属机关和苏木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旗直属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方案)和苏木镇改革方案,并组织监实施。
    (三)管理旗直属机关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苏木乡镇之间职责与事权划分。
    (四)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研究拟定旗级行政编制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分配苏木乡镇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单列编制及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五)负责审核全旗副科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
    (六)研究拟定全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定编标准,管理全旗及苏木乡镇事业编制总额;审核、审批旗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含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七)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发放及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旗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旗直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依据的增人计划;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统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审定旗直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承办车辆新增、报废、更新、转户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超编车辆的封停、调拨、核发机动车辆登记薄,并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指导全旗各级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旗委,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